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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育政策

东莞市教育局发布招生入学20条“严禁”

发布时间:2023-06-01人气:
招生入学20条“严禁”

1.严禁学校超规模、超计划招生;

2.严禁学校超规定班额人数招生;

3. 严禁学校以面试、面谈、测评、人机对话、简历材料等方式为依据开展招生

4. 严禁学校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 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,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作为入学依据;

5. 严禁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、学科竞赛成绩、考级证明、夏(冬)令营、研学活动或培训成绩等作为招生依据;

6 . 严禁学校提前组织招生,变相“掐尖”选生源

7.严禁学校不经“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统一招生平台”私下招生 ;

8. 严禁学校以公办班、公费班、国际班、国际部等各种名义招生;

9.严禁幼儿园向小学、小学向初中推荐生源或提供学生信息;

10. 严禁学校举办重点班,包括以实验班、特长班、特色班、快慢班、尖子班、兴趣班和“奥赛”班、国际班等名义的变相重点班;

11. 严禁招收借读生、择校生

12.严禁学校招收不足龄学生或设置学前班;

13.严禁学校招收不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入学;

14. 严禁学校提供虚假直升名单、长幼同校入学名单、证明材料或其他虚假入学资料;

15.严禁学校未经属地教育管理部门审核提前发布招生广告;

16.严禁学校不按照核批的收费标准收费;

17.严禁学校提前要求学生注册缴费,或拒绝接收被录取且在规定时间内注册缴费的学生;

18. 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“捐资助学款”

19.严禁学校出现人籍分离、空挂学籍、学籍造假等现象;

20.其他干扰招生工作秩序、影响教育教学秩序的行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