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章 合作总则
1.1 制定依据与政策背景
本细则严格依据国家《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》《新时代教育科学研究工作意见》《普通本科高校产业兼职教师管理办法》及广东省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、教育数字化转型、产教融合深化落地等最新政策制定。国家明确鼓励行业专家、技术人才、教育从业者、社会优质人才参与教育科研、学术共建、产业育才与教育普及工作,支持个人合规开展教育成果转化、教育资源推广、学术协同共建并获取合法收益。
广东振华教育研究院立足湾区高端教研智库定位,打破传统机构封闭运营模式,面向全社会开放学术型、事业型双轨个人合作通道,合规赋能个人学术成长、职业升级、事业增收,构建“学术赋能、价值共创、利益共享、长期共生”的新型教育合作生态。
1.2 合作核心定位
本次个人合作分为两大独立赛道,差异化赋能、分层培育、双向赋能,兼顾学术高度与市场广度:
一是学术研究赛道(高端智库型):面向教育从业者、行业技术专家、职称人才、高校从业者、资深行业人才,吸纳成为研究院特聘研究员、学术委员、教研专员,专注科研创新、课题研究、课程研发、学术交流、人才评价等高端学术工作。
二是事业推广赛道(生态赋能型):面向社会有志从事教育产业、人才服务、校企对接的优质个人,聘任为品牌推广专员、渠道合作专员、人才服务专员,负责区域教育资源链接、研究院品牌普及、人才培育项目推广、校企资源对接落地。
1.3 合作核心宗旨
以合规为基石、以学术为内核、以人才为根本、以共赢为目标。让专业人才有学术平台、让实干人才有事业赛道、让优质资源有价值出口,实现个人成长与研究院高端教研事业的双向赋能、长效发展。
1.4 合作核心优势(差异化亮点)
区别于普通机构兼职、代理模式,振华个人合作摒弃低端分销、短期套利模式,打造政策合规、身份正规、价值高端、收益长效、成长持续的个人教育事业平台:官方学术身份认证、总院品牌资质背书、系统化赋能培训、合规收益分配、学术成果共建、全国资源共享,真正实现个人从“打工兼职”向“教育事业合伙人”升级。
第二章 个人合作准入标准(分层准入·合规择优)
坚持宁缺毋滥、择优合作、分层匹配、精准赋能原则,根据两大合作赛道设置差异化准入门槛,无高额门槛、无套路绑定,重人品、重能力、重长期共识。
2.1 通用基础准入条件(全员适用)
1. 遵纪守法、品行端正,无失信记录、无教育行业违规从业记录、无重大不良舆情与法律纠纷。
2. 认同广东振华教育研究院企业文化、院训精神与合规运营理念,遵守国家教育行业监管规定,拒绝虚假宣传、违规营销、超范围从业。
3. 具备良好的学习能力、执行力与职业素养,愿意深耕教育教研、人才服务、产教融合相关赛道,拥有长期事业思维,拒绝短期投机行为。
4. 自愿接受研究院合规管理、岗前培训、年度考核,坚守教育公益性与商业性平衡,维护研究院高端品牌公信力。
2.2 学术研究员赛道准入(高端学术岗)
本赛道为高端学术身份合作,定向吸纳行业优质专业人才,授予官方研究员学术身份,分为特聘研究员、专职教研专员、学术助理三个层级:
1. 基础条件:具备教育、人力资源、企业管理、产业技术、职业技能等相关行业1年以上从业经验;高校在校生、毕业生、行业技术骨干、持证技能人才、教育从业者优先。
2. 优先录取条件:持有教师资格证、职业技能高级证书、行业职称证书、教研成果、课题参与经历、校企合作从业经历者优先;高校教师、企业技术专家、行业协会从业者优先。
3. 核心能力要求:具备基础政策解读、资料编撰、课程打磨、学术研讨、人才测评、行业调研等任意一项学术能力,愿意参与研究院教研共建、课题研究、学术交流活动。
2.3 事业推广赛道准入(市场赋能岗)
本赛道为生态事业合作岗,零专业壁垒、重资源与执行力,适合社会有志青年、创业者、资源从业者、渠道从业者:
1. 品牌推广专员:热爱教育行业,具备基础新媒体运营、宣传推广、社群运营能力,愿意传播研究院高端教研理念,普及职业教育、人才培育相关政策与项目。
2. 渠道合作专员:拥有本地院校、企业、社群、培训机构、行业协会、人力资源相关资源,可对接校企合作、人才输送、项目落地等资源。
3. 人才服务专员:擅长沟通对接、客户服务、咨询解答,专注学历提升、技能培育、职称赋能、人才评价等项目服务与落地。
第三章 合作岗位权责与工作内容(清晰定位·价值明确)
3.1 学术研究员系列(核心价值:学术共建、成果沉淀)
1. 政策与教研研究:参与职业教育、继续教育、产教融合政策解读、行业调研、教研报告撰写、课题辅助研究。
2. 课程与学术共建:协助总院优化课程体系、打磨教学课件、更新题库资源、参与师资研修、学术沙龙、教研研讨会。
3. 人才评价赋能:参与职业人才测评、技能指导、学员答疑、素养辅导、人才成长档案搭建等工作。
4. 成果共建共享:参与研究院白皮书、教研案例、学术成果汇编,个人优质教研成果可署名收录、对外公示赋能个人学术背书。
3.2 事业推广系列(核心价值:生态落地、产业赋能)
1. 品牌推广专员:合规传播研究院品牌理念、教研成果、政策资讯,运营个人私域流量,普及职业教育、技能中国相关政策,输出正向教育内容,打造属地高端教研品牌认知。
2. 渠道合作专员:对接属地院校、企业、培训机构、产业园资源,推进校企合作、实训共建、人才输送、项目合作等业务落地。
3. 人才服务专员:为学员、企业、院校提供合规咨询、项目对接、服务跟进,完善服务闭环,保障项目落地效果与服务口碑。
第四章 官方赋能与权益体系(高端专属·极具吸引力)
所有签约个人合作人员,均可享受研究院官方认证、学术赋能、事业扶持、收益保障、成长晋升五大专属权益,区别于普通兼职代理,拥有正规学术身份与事业发展通道。
4.1 官方身份认证权益
1. 正式签约后统一颁发广东振华教育研究院官方聘任证书、岗位授权证书,可用于学术展示、职业背书、履历加分、行业资质证明,全国有效、官方可查。
2. 优秀研究员、年度优秀合作个人可录入研究院人才智库档案,纳入全国教研人才储备库,优先参与省级、行业级教研课题与学术项目。
3. 合作经历可作为教育行业从业、学术研究、职称评审、能力评价的有效辅助依据,助力个人职业履历升级。
4.2 学术与能力赋能权益
1. 免费参与总院定期开展的政策新规解读、教研技能培训、师资研修、数字化运营、产教对接系列高端培训,持续提升专业能力。
2. 免费共享总院全套教研资源、课程体系、行业白皮书、政策研究报告、数字化系统权限,无需个人自费购置资源。
3. 优秀个人可参与全国学术峰会、行业论坛、教研交流会,对接行业专家、高校资源、头部企业资源,拓宽行业视野与人脉圈层。
4.3 事业收益与保障权益
1. 实行多劳多得、价值匹配、长期共赢的收益分配机制,无底薪捆绑、无强制任务、无高额加盟费,合规获取项目分成、教研补贴、成果奖励、渠道佣金。
2. 学术研究员可享受教研劳务补贴、课题参与奖励、成果转化分红、学术评优奖金;推广岗位可享受高比例项目分成、拓新奖励、年度评优红利。
3. 收益透明化、结算规范化、合规合法化,完全契合国家知识价值分配、劳务报酬合规政策。
4.4 晋升与发展权益
1. 建立完善个人晋升体系:普通合作人员→优秀合作人员→核心骨干→区域负责人→分院合伙人,打通个人从兼职合作到深度战略合作的全晋升通道。
2. 表现优异的学术研究员,可晋升为总院特聘专家、课题组成员、学术评委,拥有教研项目决策权、成果署名权。
3. 市场赛道优秀人员,可优先获得属地独家合作权限、区域项目代理权、分院共建优先权。
第五章 合规运营与行为规范(严守底线·长效发展)
5.1 通用合规准则
1. 所有个人合作岗位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民办教育、职业教育、广告宣传、劳务从业相关法规,严禁虚假宣传、夸大背书、违规收费、超范围开展业务。
2. 所有对外宣传、项目解读、学术输出内容,必须遵循总院统一标准,严禁私自篡改品牌资质、教研体系、政策内容。
3. 严禁以研究院名义开展违规融资、私下交易、侵权盗用、损害品牌形象的各类行为,坚守教育初心与合规底线。
5.2 学术岗位专属规范
1. 学术研究、课程输出、报告编撰必须严谨求真、客观合规,杜绝抄袭、虚假成果、违规学术输出。
2. 参与课题、教研项目需遵守总院学术管理制度,保障教研成果真实性、专业性、规范性。
5.3 推广岗位专属规范
1. 严禁低俗营销、套路获客、虚假承诺,坚守高端、正规、诚信的服务标准。
2. 所有项目对接、客户服务、渠道拓展全程留痕,合规运营、规范服务,维护研究院高端口碑。
第六章 考核、评优与退出机制(动态管理·优胜劣汰)
6.1 考核机制
总院实行年度综合考核,从合规自律、工作参与度、成果产出、服务口碑、品牌维护、价值贡献六大维度进行综合评定,分为优秀、合格、不合格三个等级。
6.2 评优激励
年度优秀学术研究员、优秀事业合伙人,可获得官方荣誉证书、全网公示表彰、专项现金奖励、优先赋能权限、高端项目优先合作资格,纳入总院核心人才库重点培育。
6.3 退出与终止机制
1. 自愿退出:个人可自主申请终止合作,总院核实无违规、无纠纷后,正常解除合作关系,留存合法合规的过往成果与荣誉记录。
2. 强制终止:出现违规运营、虚假宣传、损害品牌、学术造假、重大纠纷、违法违纪行为,立即撤销合作身份、收回所有授权、终止一切赋能与合作权益。
3. 长期无贡献、长期失联、拒不遵守总院合规管理的人员,自动终止合作资格,清空授权权限。
第七章 附则
1. 本细则依据国家及广东省最新教育政策、科研兼职管理规定制定,为广东振华教育研究院个人官方合作唯一合规准则,所有个人合作签约即视为完全认可并自愿遵守全部条款。
2. 研究院有权根据国家政策更新、行业趋势迭代、院内战略升级,优化完善合作标准与赋能体系,更新后统一公示执行。
3. 本细则最终解释权归广东振华教育研究院所有,自发布之日起正式生效。




